法制教育的格言
61、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62、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
63、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64、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
65、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66、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67、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坚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就应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68、如果咱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能够抑恶扬善。
69、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
70、在企业立法中,全民抑或群众,工业抑或农业等所有制和行业的概念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71、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72、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73、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词。自由是每个人,除了受到物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可以任意作为的自然力量。
74、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类。
75、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
76、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77、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78、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
79、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80、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正因,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